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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常年法律顾问(年费制):即受聘为客户的常年法律顾问,聘期最短为一年,合同条款双方具体约定,客户可以根据需要,选择接受的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、服务形式、时间长短、服务价格等。年费制法律顾问执行的是合同期内相对固定的收费方式,如果遇诉讼案件则另外收取律师费。该种方式适用于有长期法律服务需求、并且工作量较大、支付能力较强的客户。

  常年法律顾问(计时制):即受聘为客户的常年法律顾问,一般没有明确的聘请时间。客户根据双方约定的计时规则来计时付费,没有享受服务则不支付律师费,但客户应当采取预存较低的律师费的方式,然后根据每个月双方确认的工作清单来抵扣律师费。消费完毕后再预交律师费的,不预交的律师费的,合同自行终止。该种方式适用于法律服务需求不大,支付能力不强的中小企业。

  专项法律顾问:即受聘为客户就某一特定的商业行为提供法律服务,该服务的起止时间一般为项目启动时始直至项目终结时止。例如"信托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"、"IPO法律顾问"、"企业改制、兼并、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"等,均是采取的这种模式。

  案件代理:即律师受聘为某个案件提供的专案服务,成为案件代理律师。有可能分别代理一审、二审、执行程序,也有可能同时接受三个程序的聘请全程代理。

  专项代理:即律师受聘为某个具体的事务提供专项代理服务。该服务的起始时间一般为受聘时起直至具体事务办理完毕时止。比如"对企业资信的尽职调查"、"资产状况调查"、"工商登记情况调查"、"财产保全调查"等等,均采取的这种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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