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:资本运营 委托人:A上市公司
承办部门:证券及资本运营部 案由:A上市公司与汽车零配件专业生产国有企业B合资组建新企业
项目简介:
上市公司A为打造汽车制造产业链条,拟与西部地区某著名汽车零配件生产企业B进行合资,双方经前期接触,初步达成合作意向。为谨慎起见,A公司委托承办律师参与本次收购,并提供专业意见。
B公司情况简介:系于解放前成立的军工企业,解放后一直从事汽车零配件的生产,并在国内汽车制造业中享有良好的品牌形象,销售情况尚良好。但生产规模一直停滞不前,作为具有60年历史以上的国有企业,资产负债率接近130%,负债分别由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、欠税及社保金欠款组成。流动资金严重不足,设备老化,人员老化,本次拟以核心生产设备附带部分债务与A公司组成新的生产企业,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及赢利能力。
承办过程:
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参与A公司投资部的前期谈判工作,并开始准备律师独立调查部分。针对该项目属于与历史悠久的中型国有企业进行合资,同时牵涉大量债权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而具有的特点,重点对B企业的资产状况、债权债务组成、经营资质以及历史包袱的形成与处理、商业秘密保护以及拟投入资产的产权状况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核查,同时重点关注债权债务处理、与地方政府的协调、新成立企业的资质延续及与产业政策的配套问题。并于其后形成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。
法律意见:
经大约一个月的前期调查后,承办律师认为该项目有助于形成A公司的汽车制造产业链条,同时针对合资过程中比较敏感的债权债务转移问题、技术的形成及保密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调查,并根据调查结果设计了不同的处理方案。
同时承办律师积极参与、协助A、B公司之间的合资谈判,并利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,对合资中所涉及的股权比例、权利分配、三会结构、补充协议等提出了法律意见及方案。为合资的最终成功奠定良好基础。
项目结果:
合资谈判于调查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束,双方签订合资协议及其他补充协议文本,合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.5亿元的大型零配件生产企业C。 |